辉煌百年

辉煌百年 | 党的派驻制度历史沿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21-03-25

派驻监督是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我们党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派驻监督的探索,几十年风雨兼程,几代人艰辛努力,派驻监督的探索实践与时俱进,成果丰硕,昭示了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第一阶段(1927—1981党内派驻制度的探索和初创阶段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早在1927年就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进入了探索和初创时期。

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规定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可以派出监察组常驻国务院各部门,由中央监察委员会直接领导。当时,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国务院部门先后建立40多个常驻监察组。这是我们党最早提出的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制度性安排;

“文化大革命”期间,纪检机关陷于瘫痪,派驻机构也不复存在,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的探索遭遇了重大挫折。

第二阶段(19822011党内派驻制度的恢复和发展阶段

1982年党的十二大后,派驻机构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这是党内根本大法对派驻监督作出的权威规定;

1993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业务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这是最早提出的对派驻机构“双重领导一个为主”的管理模式;

2000年9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编办、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指出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双重领导一个为主”的管理模式。然而,实践中,这种管理模式在不少部门变成了以驻在部门党组领导为主的局面,造成了派驻机构监督乏力;

针对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2002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了派出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并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个部门进行了试点工作;

2004年4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出台《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与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中央纪委监察部请示、报告。

第三阶段2012至今党内派驻制度的新实践阶段

长期以来,派驻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就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而言,派驻机构在覆盖范围、职责定位、日常监督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作出统一部署,进行了重大改革。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这是党中央依据党章规定,从形势判断和目标任务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

2014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着眼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增强派驻监督实效,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立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并对机构名称、责任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意见》,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实施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探索实现全面派驻的有效途径。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统称派驻纪检组。明确派驻机构监督对象,纪检组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意见》是对派驻工作强有力的指导、强有力的规范,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实践总结。根据中央部署,同年12月,中央纪委向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监督50多个部门和单位。这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是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一步;

2015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认真贯彻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新设8家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完成对保留的44家派驻机构的改革和调整。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内涵发展,实现对142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派出纪工委的关系。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省区市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全面派驻;

十九大之后,党中央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2018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职能定位,完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派驻监督的探索和实践历经风雨,不断发展,见证了共产党人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强化党内监督的坚强决心。几十年来,派驻监督与时俱进,一个总的趋势是设置越来越科学、履职越来越有效、监督越来越有力。派驻监督是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支撑,巩固深化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实践创新成果,必然会增强派驻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效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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