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职责
中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向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纪委副书记、巡察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有关决策决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2.研究巡察工作的年度计划和目标要求,每学期的巡察对象和巡察组组建事宜;

3.听取巡察办、巡察组工作汇报;

4.研究巡察结果的运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5.对巡察组进行指导和监督;

6.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其他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

沈火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党委书记、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何建新: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王    琪: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熊   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李林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


下设机构: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