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1月30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中保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姚锦旗,男,1956年生,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2005年12月出逃,尽管他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却一度陷于停滞状态。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5年4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开展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姚锦旗们”的外逃空间被不断挤压。2016年底,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根据2018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姚锦旗一案转由绍兴市监察委员会继续开展调查。多年来,尽管姚锦旗“人间蒸发”,但浙江省、绍兴市追逃办各成员单位从未放弃过追踪。
2018年6月4日,浙江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门研究追逃追赃工作,姚锦旗案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此后不久,省、市纪委监委会同公安等多个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案件侦破工作出现重大突破性进展, 2018年10月3日,经中方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出红色通缉令。仅仅两周后,姚锦旗便在保加利亚落网。

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引渡成功体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治理效能,并将对外逃腐败分子产生巨大震慑作用。
引渡是利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开展境外追逃的正式渠道和理想方式,比起遣返、劝返、异地起诉等措施更正式、更具有强制力。
在姚锦旗被引渡回国之前,我国从境外追回外逃腐败分子的主要手段是劝返或者强制遣返。实践证明,引渡是追逃追赃的一把利器,一个成功的引渡案例往往比劝返释放出更为巨大的震慑作用,让外逃分子意识到你哪怕是合法居留者,也必须回被引渡请求国接受法律制裁。
此次引渡成功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治理效能,反映出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截止2019年7月,中国已对外缔结57项引渡条约。
引渡条约: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