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
8月,在陕北一孔普通窑洞内,洛川会议召开,制定并通过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第四条“改革政治机构”提出“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这一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对于我党建设廉洁政治具有重要意义。
同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为整肃干部纪律,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条例草案,厉行廉洁政治、建立廉洁政府,严惩贪污腐化,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尤其是1941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开宗明义提出“厉行廉洁政治”“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尺度之严、决心之坚,彰明昭著。
处决黄克功、肖玉璧,提出边区“一没有贪官污吏”等“十个没有”、制定颁布《惩治贪污条例》……延安和陕甘宁边区成为全民族抗战时期廉政、守纪的楷模与典范。清正廉洁的党风,直接推动着中国革命的胜利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