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校纪检监察组(校纪委)受理举报范围
(一)受理反映下列事项的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不受理反映下列事项的举报: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注意事项
1.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控告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2.检举控告人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检举控告方式
来信请寄: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纪委办公室 邮编:610225
来访请到: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行政楼4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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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纪委办公室 028-85966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