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保护知识产权 激发创新活力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20-12-11 

  首台中国完整自主知识产权D级全动飞行模拟机正式在上海启用。图为2020年10月22日,吉祥航空飞行员正在全动飞行模拟机上训练。殷立勤 摄

  衡量一国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尺,就是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某种程度上,国家之间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看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义,不能单纯地从一个行业、一个领域来看,而要放到整个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加以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必不可少。

  从历史看,知识产权制度是实现强国战略的有效工具

  知识产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发明创造和文学艺术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和商业秘密权等。在法律体系当中,知识产权是一个年轻的法律制度,从产生、发展、变革到今天不到400年。但知识产权制度在近现代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对一个国家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经济与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

  英国是欧洲工业革命的发源地,也是近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祥地。1623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规》,授予新制造品的发明人以专利证书,这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欧美国家纷纷效仿。1790年,美国制定专利法案,是紧跟英国之后建立专利制度最早的国家。在17、18世纪,英国和美国通过建立专利制度,为具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精巧技艺授予专利权,使之获得独占利益,不仅充分调动了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而且吸引了大量资金注入科学研究,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创造活力。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国家之所以能在19、20世纪直至今天仍引领科技进步,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效用和保护作用密不可分。

  可以说,知识产权战略就是强国实现战略。从历史上看,英美等国能够成为发达国家、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其历史启示意义就在于,无论是过去的发达国家,还是现在的创新型国家,都必须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本国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

  就当下看,要摆脱“卡脖子”境地,就必须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比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跃居世界第一,产业技术水平由过去的“跟跑”转变为“并跑”甚至“领跑”。但总体看,我国基础科学研究依然薄弱,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近些年屡屡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一再警示我们,关键核心技术只能通过自主创新才能获得,要不来、买不来、更讨不来。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早日摆脱被“卡脖子”的境地,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知识产权制度既有促进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也有阻碍自主创新的消极作用。因为大多数知识均具有历史继承性的特点,从知识发展上来看,任何知识创新都要学习前人的成果,以前人传下来的相关知识作为进一步加深认知水平的前进基石。知识产权能够对知识创新者提供垄断权而激励创新,然而这种排他权对于后来的创新者是一种障碍,它可能增加后来创新者的创新成本,甚至使后来的创新者无法进行创新。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自身创新能力不足,必然会增加本国创新成本。对发达国家来说,可以把自己的技术和文化优势,变成法律上的知识产权优势,形成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活生生的现实表明,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国的综合竞争力,建立创新型国家,就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向未来看,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如何走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路?从未来发展看,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加以深刻认识,而不能单纯地放在一个行业、一个领域来看待。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不保护创新,就没有未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创造、保护发明创造的重要制度,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有着密切联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不可缺少的。完成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关键在于拥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们要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作用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上,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曹新明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2月10日理论周刊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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